一般纳税人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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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代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范围为以下几点:
营改增试点实施以前,企业或者个体户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需要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营改增试点前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营改增试点前的企业,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其应税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使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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